《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政策
 
       
1 本網站之主辦機構為「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
2 主辦機構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政策:
  2.1 政策涉及參加由主辦機構及/或其裝瓶廠所舉辦的推廣活動的人仕及/或得獎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該等推廣活動不限於是否透過本網站進行。為了確認參加者身份及日後提供得獎者在推廣活動中所獲得的獎品,參加者及/或得獎者必須在參加活動及/或領獎過程中向主辦機構提供個人資料,否則主辦機構可能無法進行有關推廣活動及向得獎者提供有關獎品。
  2.2 參加者及/或得獎者須向主辦機構提供正確及詳盡個人資料,如參加者及/或得獎者未能或拒絕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主辦機構將無法辨識參加者身份或向得獎者提供有關獎品。參加者及得獎者即被視同放棄參加或獲獎資格,並同意主辦機構無需為此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
  2.3 參加者及/或得獎者同意為參加推廣活動或獲得有關獎品向主辦機機提供之個人資料可作以下用途:
    2.3.1 辨識參加者身份;
    2.3.2 確認參加者是否合乎相關推廣活動的條款及細則;
    2.3.3 處理獎項之確認程序,核實得獎者身份;
    2.3.4 處理領取獎項的手續及安排;
    2.3.5 執行相關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內主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2.3.6 推廣相關推廣活動的宣傳活動;
    2.3.7 主辦機構與參加者及/或得獎者進行通訊;
    2.3.8 根據及履行法例作出披露;
    2.3.9 其他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2.4 主辦機構及其裝瓶廠會保密處理參加者及/或得獎者個人資料,在未經參加者及/或領獎者准許下,不會向任何外界披露參加領獎人仕的資料。但領獎人仕同意,因上述所列的用途,主辦機構可將有關資料披露或提供予以下各個人或機構(不論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
    2.4.1 對主辦機構有保密責任的指定裝瓶廠;
    2.4.2 任何對主辦機構有保密責任的代理人、承辦商或向主辦機構提供有關獎項內容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2.4.3 任何對主辦機構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包括主辦機構的員工、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
    2.4.4 律師;
    2.4.5 核數師;
    2.4.6 因法例及法律責任或義務上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人或機關,但有關披露須有正式權限方可作出。
  2.5 參加者及/或得獎者的個人資料將予以保留,直至完成所有有關是次推廣活動的擬定用途。除非為了符合法律或會計上的要求或為了保障主辦機構的權益而需予以保留外,一般而言,保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2.6 參加者及/或領獎者有權向主辦機構查悉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主辦機構持有個人資料的類別及是否持人參加者及/或得獎者的個人資料。
  2.7 參加者及/或得獎者有權要求改正或查閱主辦機構所持有的有關參加者或得獎者個人資料。
  2.8 任何關於查閱、改正、刪取資料或查訊有關主辦機構的個人資料政策的要求,請以書面形式提出:
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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